近日,一起消费者维权案件被多家媒体披露,消费者牟某共花费84400元,连续购买50瓶1688元/瓶的酒,却发现这酒问题“太多”,起诉至法院要求十倍赔偿,两次开庭审理,却出现不一样的判罚……
A. 1688元/瓶的酒
却涉嫌违法生产?
2018年11月22日至26日期间,牟某在微信公众号“广西邮政”中的“在线商城”上,连续下单50次购买50瓶“言帝龙”养生酒,每瓶单价1688元,共花费84400元,包装上生产商为六顺酒厂,总经销为丁氏酒业。
同年12月12日,牟某向原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,称该酒涉嫌违反《食品安全法》多项规定。
该局调查后,认为丁氏酒业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并将此案移送警方侦办。
2021年1月25日,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,从其内容中可知,“炎帝龙”养生酒确实存在违法生产的事实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的规定。
“炎帝龙”养生酒的外包装标签标识生产商:桂林六顺酒厂,经向桂林市刘春纠错负责人核查,其与当事人没有业务往来,“炎帝龙”养生酒并非该酒厂生产。
“炎帝龙”养生酒标签所标注的生产商、生产地址冒用他人的厂名、生产地址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五条“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;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,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、厂址;禁止在生产、销售的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”。
B. 违法事实存在
二审“不支持”十倍赔偿
2020年9月,牟某将邮政集团及其广西分公司、丁氏酒业、六顺酒厂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,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提出10倍赔偿,共计84.4万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案涉产品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,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。
2021年8月30日,法院一审判决:丁氏酒业、六顺酒厂连带支付牟某价款十倍的赔偿金84.4万元,驳回牟某对邮政集团及广西分公司的诉讼请求。
可是,二审判决却给出了完全不同的判罚,消费者十倍索赔不被支持!
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牟某并无证据证实案涉产品对其人身、财产造成损害或对其造成消费误导,故其要求支付十倍赔偿,二审法院不予支持。撤销一审法院关于丁氏酒业、六顺酒厂连带支付牟某价款十倍的赔偿金84.4万元的判决。
近年来,消费者买酒后索赔案件层出不穷,例如:《大学生故意花万元买金箔酒讹十倍赔偿,法院驳回其诉求》《购买酒出问题,店家拒绝赔偿:怀疑是职业打假人!》《女子买到假酒五粮液要求10倍赔偿,法院:假酒不代表不符合食品安全》《明知是假茅台,买后要求10倍赔偿被法院驳回:只退不赔》等等。
而在这些十倍索赔案件中,多次出现了“假冒商标不代表就不符合食品安全”等类似观点,消费者只要不能举证证明涉案白酒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或者说,消费者只要不能证明买到的酒在饮用后对身体有害,往往就难以胜出……
对此,业内资深人士认为,职业打假人可以忽略不计,普通白酒消费者要尽可能避免买到假酒,特别是在有大批量需求时,应找熟悉的商家购买,或邀请有鉴定资质的人帮忙选购,“打官司”维权的成本太高,却有败诉的风险,避免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才是正途。(来源:卖酒狼圈子)